中国RoHS2.0合格评定制度搭建基本完成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于璇,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19年12月4日,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启动仪式在京举行。会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chinarohs.miit.gov.cn)(以下简称RoHS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并投入使用。这标志着中国RoHS管理基本框架已建立,也意味着合格评定制度搭建基本完成。

合格评定制度落地
RoHS公共服务平台的启用,对于中国RoHS2.0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
与欧盟RoHS不同,中国RoHS2.0从制度建设之初就确定了“两步走”的方式。其中,第一步为“明示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RoHS2.0制度成功迈出第一步。
第二步则是制定达标管理目录及建立合格评定制度,从而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限量要求。其中,《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已于2018年3月12日公布,包括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在内的12类电器电子产品被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为了推进合格评定制度落地,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并明确提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已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此次RoHS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式启用,为合格评定制度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中国RoHS管理基本框架已建立,也意味着合格评定制度搭建基本完成。
采用统一的报送平台,是中国RoHS2.0制度区别于欧盟制度的创新点之一。据介绍,利用这一平台,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相关信息可以实现统一管理,规范企业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供方符合性声明的内容、格式和方式,并为符合性声明结果公布提供了官方平台。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统一的报送系统,更符合中国国情,同时这一平台将与企业信用系统对接,保证企业自我声明的有效性。
同时,该平台的服务对象非常广泛,是合格评定制度建立的必要数据平台和对外网站。一方面,企业和认证机构要通过RoHS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合格评定信息报送工作,其中企业应在完成注册登陆后上传符合性声明,认证机构则通过平台报送认证结果信息并公布认证证书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管理和执法部门则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合格评定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RoHS2.0的制度框架下,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完成合格评定,虽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完成合格评定的方式(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或自我声明),但是这两种方式均需要通过RoHS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合格评定信息。
至此,合格评定制度基本搭建完成,让中国RoHS2.0制度迈出了坚实的第二步。

中国RoHS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讲话中强调,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他指出,一是强化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工信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制度实施;二是指导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大力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供应链管控,加大绿色技术创新,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把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现场抽查督查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培育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实现中国RoHS与国际的对接互认,努力成为全球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引领者。
不难看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中国RoHS2.0制度,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此次会后的交流中,电器电子企业与会代表对于制度实施的细节提出了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合格评定标识的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监管方式、主要配件的合格评定等方面。
据《电器》记者了解,合格评定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标识。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板、绿色图案。其中,企业若使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标识,标识右侧要加配认证机构标志;使用企业自我声明的产品加贴的标识右侧为“SDoC”。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加贴合格评定标识的同时,仍要按照SJ/T11364-2006《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继续加贴环保使用期限标识。
从监管层面来看,中国RoHS2.0制度采取事后监管的模式。其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将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以及合格评定活动进行监管,并公布监管结果。这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来自生产端和市场端的双重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开展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还将与电商平台搭建云桥,对上报信息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在信息公开的背景下,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RoHS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实现社会监督。
围绕监管问题,企业还存在一些忧虑。
首先,不同合格评定方式的监管力度是否会有不同。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坦言:“我们比较倾向于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方式,既是因为可以减轻合格评定信息报送的工作强度,也是因为担心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可能会面临力度更强的监管。”
第二,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和企业,相关部门将如何进行监管。某外资企业有关负责人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虑。“规模较大的电器电子企业对于国家法规和制度的执行通常都比较快速到位,中国RoHS制度采用的事后监管模式,抽查的对象为已经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那么,对于那些未进入系统的产品,相关部门又将如何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人士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初,已经上传至RoHS公共服务平台的产品数量还“远远不够”,企业应按照制度要求及时上传合格评定文件,将中国RoHS制度落实到位。
另外,《电器》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达标管理目录》第二批正在酝酿中,未来将有更多的电器电子产品被纳入目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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