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全称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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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必要性,明确国家质检中心功能定位,优化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布局,严格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行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完善国家质检中心退出机制,提升国家质检中心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八部分内容。

《意见》明确了国家质检中心的定位是高端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者、行业排头兵和技术高地,具有公益和科研属性,其活动结果的法律责任由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国家质检中心的活动本身不具有行政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意见》提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仍简称为“国家质检中心”。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布局。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满足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市场监管等需要,优先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坚持技术装备一流、环境设施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撑服务一流的建设目标。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申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荐意见,组织实施筹建论证,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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