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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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件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已建成的附件所列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或新增附件所列HFCs产品种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还给出了控制的氢氟碳化物名单,包括HFC-32、HFC-134a、HFC-125、HFC-143a、HFC-245fa。对于HFC-32,通知特别指出,HFC-32是《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第二阶段(2021~2026)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管理计划》确定的主要替代技术选择方向之一。因此,通知仅适用于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控制,不涉及HFCs使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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