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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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据悉,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相关部门将分批制定公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明确每类产品的具体实施规则和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

《办法》强调,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据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组织对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网络安全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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