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胜诉,格力电器被判赔偿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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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消息,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格公司)等的2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涉案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值得注意的是,该专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终止。

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判决中,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判决,格力电器需要向奥克斯空调支付合计约1.67亿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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