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款家用燃气灶产品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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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对41家企业生产的60款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被抽查市场主体涉及全省21个地市,生产企业涉及广东、江苏、浙江3个省。经检验,发现8家企业生产的10款产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操作时手必需接触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进气管结构尺寸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热负荷偏差、进气管结构尺寸、热效率、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等。

其中,一氧化碳是燃料燃烧后排放的一种有毒气体,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可能会引起人体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对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本次通告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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