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15条措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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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5条措施,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其中,对省级数字经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

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湖北省将在2023~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总数的部分给予奖励,按每个5G宏基站1万元进行奖补,力争5G基站数量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方面,对总部新落户湖北省的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竞争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单企业,且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网络零售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上述榜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推进武汉“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提档升级,加快打造“电竞之城”。探索园区考评机制,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标杆数字经济园区,建立以5G网络覆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人工智能、企业上云、信息安全等为导向的园区综合评价机制,对绩效评价靠前的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对湖北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200万元。对湖北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数字经济项目库,择优遴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数字经济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市(州)围绕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信息消费等建设展厅、体验中心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三首”奖补目录,对湖北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发成本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一次性奖补,按照单价的50%给予省内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总部设在湖北并从事关键软件独立研发的企业,对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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