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家电是和民生紧密相关的消费品,针对家电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规范行业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7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7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送邮件、信函邮寄的方式提出意见。
进一步完善抽查制度,修订聚焦六方面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9年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秩序,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监督抽查实践中,还存在规定不够清晰、问题发现能力不足、网络抽查规则有待完善、结果处置流程繁琐、结果运用有待强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抽检贯通、细化网抽规定、简化结果处理流程,提升监督抽查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过开展调查研究,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六方面内容展开修订。分别是:第一,明确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第二,细化网络抽查,压实平台责任;第三,优化处置流程,规范样品管理;第四,避免重复抽查,减轻基层负担;第五,完善复检机制,建立复检名录;第六,深化结果运用,压实行业管理责任。
网络抽查独为一章,细化相关制度
电商是当前中国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因此进一步规范对网络的抽查工作意义重大。此次修订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化了抽查制度架构,将网络抽查由原来的一节调整为独立一章,细化抽样记录规定、结果通报与运用等组织实施有关内容。网络抽查章节共包含9个小节,分别为抽查规定、抽样机构规定、抽样记录规定、抽样记录规定、样品规定、样品查验、样品确认及封样规定、查验记录规定、样品文书送达的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网络抽查监督管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除公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外,同步公开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信息,提升监管威慑力。同时,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优化抽查频次,避免重复抽查
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建立,对行业规范化发展意义深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存在重复抽查情况,对企业也造成了一定负担。为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健全了重复抽查约束机制,优化抽查频次有关规则,将原有“6个月内不得对同一产品开展两次以上抽查、上下级不得重复抽查”的时间调整为“同一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此外,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年度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抽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明确网络抽查、跟踪抽查、专项抽查等特殊监管情形豁免条款,兼顾监管刚性约束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