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组织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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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扩大绿色消费,商务部将于2026~2028年组织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部署要求,聚焦绿色消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提升绿色服务消费、创新绿色消费模式、推动绿色循环回收、优化绿色消费环境、夯实绿色消费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任务,因地制宜探索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切口、易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绿色消费。

据了解,此次申报主体为城市所辖区(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地方依规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名额各不超过3个单位,推荐时综合考量相关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绿色消费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科学性等因素,坚持优中选优、突出各具特色,其中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且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优先推荐。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因地制宜编制绿色消费试点申报材料(含申报方案、项目清单),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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