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节能环保新国标9月1日正式实施,助力行业绿色发展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邓雅静,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6年9月1日,GB44499—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正式落地实施。作为家电行业节能环保方面的全新标准,该标准聚焦家电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从设计、生产、包装、使用到回收处置制定节能环保技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家电产品的资源、能源消耗,推动家电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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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保要求

该标准明确了家电节能环保领域专业术语与核心定义,确立了行业节能环保通用总则,同时细化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本体的专项规范,为家电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监管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执行依据。

其中,总则提出三大基础性环保要求,贯穿家电产品研发生产全过程。在设计开发阶段,企业应该提前研判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环境、资源、能源的潜在影响,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能源消耗。在生产阶段,家电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在包装环节,在充分保护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家电的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优先选用可循环再生、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的包装材料。

依托总则核心要求,该标准针对生产、包装、再回收三大关键生命周期环节,出台了精细化、可落地的专项规定。

在生产环节,该标准重点强化污染物与有害物质管控,明确家电企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严格依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自行合规处理,无处置能力的需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同时,该标准明令禁止氢氟氯化碳、四氯化碳等作为生产清洗剂,清洗剂VOC含量需符合国家限值标准。此外,六氯丁二烯、十溴二苯醚等五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严禁用于家电生产,但若作为无意产生的痕量污染物则可豁免上述规定。

在包装与使用环节方面,该标准要求企业严格规范家电安装指引。若产品安装方式、空间布局等因素会影响设备节能环保性能,必须在产品说明中给予相应的提示说明。

针对再回收环节,该标准则完善了标识与公示规则,明确家电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应遵循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进行规范。同时,生产者需在产品本体(任意制作工艺)、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电子销售平台等任意一个合规位置,标注产品回收说明,并明确不当处置产品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与健康风险。

产品节能环保性能也需符合要求

该标准对家电产品本身的节能、环保性能也设定了多个要求。一是有能效、水效要求的家电产品需严格按照对应国标完成性能判定,确保指标达标。二是要求企业按规范统一测算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推动产品绿色升级。三是全面禁用含全氯氟烃(CFCs)的制冷剂、发泡剂。对于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家电,需依据相关国标完成限用物质含量检测,严格遵守限量标准,合规豁免产品可参照《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执行。

GB44499—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正式实施,对家电行业发展具备深远影响。某空调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电节能环保规范标准实施后将引导行业进行产品和生产升级,使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更加节能与环保,减少能源消耗,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另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实施将推动家电企业用生命周期的思维去看待家电产品设计、生产等各个环节,同时将给同类家电、不同产品对比节能环保性能带来较大的便利性,有利于全行业的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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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邓雅静,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