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于璇,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1年8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鼓励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

《通知》指出,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此次通知的发布,明确了该行动的产品品类和企业范围。《通知》提出,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中,鼓励生产企业(按总公司计算)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虽然这一行动并非强制要求,意在“鼓励”企业参与废旧家电回收,但是在新固废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行动的实施有着明确的导向意义。这意味着,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的生产企业,可能将在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同时,在促进规范回收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根据《通知》,参与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下称责任企业)要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回收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受品类和品牌限制。

对于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知》也明确了下一步行动工作流程。(一)责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提出本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等目标任务以及回收体系建设、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建设方案和措施,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建立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协同管理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对责任企业报送的责任申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研究提出符合实施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责任企业名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责任企业名单及其回收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布。(三)责任企业根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对照提出的回收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企业在下一年申请报告中要包括上一年回收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责任企业开展年度回收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企业官网上公开发布。(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对责任企业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跟踪并组织专家按年度评估责任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激励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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