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涉及27类家电产品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张媛珍,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0年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告正式发布。5月21日~5月30日,《细则》曾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95条。经研究,采纳了大部分合理建议。

公告显示,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该抽查细则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因此,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细则》(附后)。《细则》实施后,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细则》共涉及家电品类27个,包括液晶显示器、空气净化器、与家电产品相关的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磁灶、室内加热器、电热水壶、按摩器、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储水式电热水器、电冰箱、电风扇、房间空气调节器、热泵热水器、洗碗机、彩色电视机、有源音箱、食具消毒柜、除湿机、织物蒸汽机、加湿器、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智能坐便器、智能门锁。

《细则》还对各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进行了具体划分。在检验依据方面,分别对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做了进一步规定;另外,在依据标准和判定原则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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