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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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7月8日正式印发。此次修订围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细则进行了系统修订。

《实施细则》共7章31条,分为总则、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第三方评估、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与《实施细则(暂行)》(6章26条)相比,修改21条,保留2条,新增8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该细则提出,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根据解读得知,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体现出三大亮点。一是统筹力度更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审查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二是审查标准更高。紧紧盯住决策部署不到位的堵点和企业反映的痛点,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将强制企业转让技术、强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项目库资格库等具体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基本规则,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扎实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是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并重,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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