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修订,将适用带净化功能的家电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随着消费者对空气净化需求愈发细分,市场上空气净化器种类持续扩充,功能不断增加,产品性能也有所提升。为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组织修订了GB 36893《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目前,新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现行标准无法满足行业发展,亟需修订

现行标准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现行标准)自发布至今已近6年。现行标准起草时,中国空气净化器主要用于除PM2.5,因此标准内容以针对颗粒物为主。近几年,随着净化技术的发展以及消费需求的提升,空气净化器的产品功能由强调颗粒物净化逐步转型为复合室内气态污染物处理,如净化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同时,受疫情影响,具有杀菌、除病毒功能的产品大量涌现。近两年,随着宠物经济崛起,具有除尘螨和过敏源功能的产品发展迅速。

不仅如此,随着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关注不断提高,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家电产品也越来越多。例如,一些企业推出了带有净化功能的空调、加湿器、除湿机、暖风机、电风扇、新风设备、灯具等。

如今,中国空气净化器产业已经进入多元化、纵深化和专业化发展阶段,需要有效的技术标准供给。同时,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求已无法完全覆盖市面上的产品,因此急需进行修订。

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修订计划,并经过多次标准工作组会议和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新标准将进一步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水平提升提出要求,同时,扩大适用范围,为更多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适用范围扩大,能效等级及限定值有较大变化

随着净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具备空气净化功能的产品越来越多,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空气净化器,明示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等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室内场所和车内空间用的空气净化器以及同时具备空气净化和其他主要功能且具备净化功能模式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其他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温、调湿、送风、新风、照明等。

由此可见,新标准适用范围大幅扩大,除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外,还涵盖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家电产品。

与此相应的,新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净化功能模式”,意为“产品仅提供空气净化功能的工作模式”。该模式针对的是除专门提供净化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之外的家电产品以外,已带有净化功能的产品,专为提供空气净化功能而开启的工作模式。

新标准内容最大的修改,则是能效等级及限定值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新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根据颗粒物能效比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的实测值对产品进行能效分级,共分3级(见表1)。其中,1级能效最高。

某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当前市场中在售的产品可能有10%~15%的产品将被淘汰。同时,他指出,产品在实现高CADR值、高性能的同时,普遍会提高耗电。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做到高能效和高CADR值的平衡是需要关注的地方。

新标准的修订方向与产品升级方向一致,将有助于推动产品质量技术升级,淘汰技术水平低下、能效等级低的产品,同时为企业走向绿色生产,助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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