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条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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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支持人工智能模型攻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赋能应用、企业培育、园区发展、普惠算力、数据供给、人才引育和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促进研发创新落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软硬件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智能芯片、智能装备、具身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根据产品的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成效和用户侧评价等情况,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对人工智能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奖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打造行业创新平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高能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导入,建设标准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提供模型库、算法包等开放共享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平台建设水平、共享能力、开放服务等情况,遴选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对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创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搭建行业应用共性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在推动行业赋能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工作。与数字化全面赋能部署有机结合、一体推动,促进人工智能与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到2027年、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分别超过70%、90%。聚焦政务服务、社会治理、辅助决策等政务领域共性、高频需求,安全稳妥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规范应用和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管理和治理效能。融入“大金砖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对接。深化“智赋百景”行动,征集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加强供需对接,推广复制典型应用场景。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各提供10个以上应用场景,细化方案协调对接实施,各地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创造条件加快开放应用场景,以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落地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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