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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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7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详见下方“阅读原文”)。
《指引》提出,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共同参与、有效协同,2027年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为加快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支撑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指引》明确了形成协同共建共享格局、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库构建技术要求和持续加强政策保障与国际交流4项工作,并提出11条具体措施。
《指引》提出,形成协同共建共享格局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思路。有意愿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主体可基于自身优势聚焦特定地区、行业或产品进行细分领域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形成有效衔接和补充,为构建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共享与集成机制。各主体可报送高质量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应附带完整的单元过程数据和生命周期模型),确保碳足迹因子结果可追溯。
在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体系方面,《指引》提出4条具体措施,包括规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制流程、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来源与更新要求、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价、强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安全保护。
《指引》从规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组成架构,统一因子数据命名、分类与编码体系,创新前沿技术应用3个维度,对明确数据库构建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其中,创新前沿技术应用鼓励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效率和质量,提升碳足迹因子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围绕持续加强政策保障与国际交流,《指引》规定要强化数据库建设保障、推动数据库国际交流与衔接。
此外,《指引》还补充说明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研制流程,解释了目标和范围定义、数据收集、单元过程数据集构建、生命周期模型、生命周期清单数据集、产品碳足迹因子结果、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研制报告、数据集评审和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等9个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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