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原则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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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023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标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为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通知》,截至目前,中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答记者问时指出,与“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目前节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应用实施力度不足等。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通知》,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作出部署。

围绕4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

《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在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方面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

二是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准入值、限定值的取值原则,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行业,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三是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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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节能标准作为重要技术抓手,对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重点领域和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通知》要求,要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在项目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环节严格落实节能标准。通过采取节能监察、产品质量抽查、信用管理等方式,做好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依据节能标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完善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能效领先企业和项目的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统筹做好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为推动此次部署的贯彻落实,《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加强全过程指导,确保节能标准指标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要强化宣贯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拓宽节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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